機構職能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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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為正廳(局)級單位,內設國際收支處(綜合業務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匯檢查處4個職能處,下轄承德市分局、張家口市分局、秦皇島市分局、唐山市分局、廊坊市分局、保定市分局、滄州市分局、衡水市分局、邢台市分局、邯鄲市分局及雄安新區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局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轄區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
五、依法檢查轄區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六、規範轄區內外匯賬戶的管理工作;
七、承辦國家外匯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