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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H5263060-6-2024-0032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2-04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京汇发〔2024〕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辖区内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北京两区建设,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北京地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经常项目业务 68559992

                    资本项目业务 68559977

 

 

附件: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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