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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H5263060-6-2023-0079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北京外汇管理部
  • 发布日期:
    2023-04-25
  • 名       称:
    2022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提示
  • 文       号:
2022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提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市监信〔2019238号)等规定,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ODI)和外商投资企业(FDI)应于每年630日前完成年度数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简称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212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企业的,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报送时间:2022年度ODI存量权益登记截至2023630日。

报送方式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2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新设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初始登录密码20150101Aa。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应联系银行(可为开户行或办理外汇登记的银行等)通过银行端口进行申报。企业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时,若有申报信息,但内容为灰色,系统显示无法申报。此类情况一般因操作错误导致,请输入年份点击查询,选中一条,点击新建。如仍旧不能申报,请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处投资管理科柜台查询处理。

注意事项: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2022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简称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212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报送时间2022年度FDI存量权益登记截至2023630日。

报送方式20201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相关数据共享至外汇局数据系统。

注意事项: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7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2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北京外汇管理部业务咨询电话:010-6855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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