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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H5263060-6-2022-0235
  • 分       类: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北京外汇管理部
  • 发布日期:
    2022-11-10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修订《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的通知
  • 文       号:
    京汇〔2022〕51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修订《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的通知

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及时性,做好逾期未申报处理工作,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 号文印发)的相关要求,结合管理工作实际,我管理部对《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经办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加大逾期未申报数据催报力度,对发生逾期未申报的主体进行针对性督导。

二、各经办机构应加强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

三、各经办机构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关注申报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管理部联系。

附件: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2 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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