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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H5263060-6-2021-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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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外汇综合管理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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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北京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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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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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已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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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京汇【2021】17号
(已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我管理部决定在试验区内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现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1 年5 月14 日
注:《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