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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H5263060-6-202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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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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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北京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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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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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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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辖内各相关企业、个人、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20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一)报送主体
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简称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报送时间
2020年FDI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0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二、2020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一)报送主体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简称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时间
2020年度ODI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我管理部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未按要求报送ODI存量权益登记的主体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北京外汇管理部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二)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0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新设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初始登录密码20150101Aa。
(三)各外汇指定银行应配合北京外汇管理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适当方式通知相关主体及时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报及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外汇指定银行应重点加强对“多报合一”改革后数据报送渠道、报送时限、与外汇业务有关数据填报逻辑的宣传,指导市场主体按要求完成年报,对市场主体报告发现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和答疑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8865536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