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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H5263060-6-20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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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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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北京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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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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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20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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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辖内各相关企业、个人、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19年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 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详见附件)、《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企业报送的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推送共享。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按要求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0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19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2020年1月1日起,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信息,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办理。
二、2019年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仍需按要求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辖内相关主体应于2020年6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主体,我管理部将依法进行处理。
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为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含境外分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股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对于新设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其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初始登录密码20150101Aa。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嘉琛;联系电话:010-68559965)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