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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H5263060-6-2020-0041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北京外汇管理部
  • 发布日期:
    2020-03-11
  • 名       称:
    北京再推6项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新举措 更好服务于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 文       号:
北京再推6项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新举措 更好服务于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201910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资本项目便利化水平的通知》,再推6项便利化改革措施简化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一是扩大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至北京市全境。将试点范围从中关村一区十六园扩大至北京市全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境内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相关单证材料。

二是简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合并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企业办理便利化业务时无需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将大幅减少企业提交材料。

三是允许企业对已选定的外债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允许北京地区非金融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便利企业融资。

四是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北京地区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以满足企业经营中汇率避险需求。

五是允许企业将外汇资本金结汇作为开立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北京地区企业可将外汇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于银行开立保函的保证金,并可用于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该项政策进一步放宽外汇资本金使用范围,有助于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原则,开展境内银行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北京地区银行和代理机构可开展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及贸易融资资产在内的对外转让业务,有利于吸引外资进入不良资产市场,活跃金融资产交易,提高银行资产质量。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积极落实上述措施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北京地区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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