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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H5263060-6-2020-0040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北京外汇管理部
  • 发布日期:
    2020-03-10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资本项目便利化水平的通知
  • 文       号:
    京汇〔2020〕16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资本项目便利化水平的通知

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北京外汇管理部决定优化北京地区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试点范围从中关村一区十六园扩大至北京市全境。

二、北京地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

三、北京地区非金融企业可以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四、北京地区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可以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必须保持一致。

五、北京地区企业可将外汇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于开立银行保函的保证金,保函到期后,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原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

六、开展境内银行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同时,各银行应尽快落实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范围等便利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系电话:6855984968559840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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