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H5263060-6-2020-0036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北京外汇管理部
  • 发布日期:
    2020-02-28
  • 名       称:
    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 服务首都实体经济发展
  • 文       号:
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 服务首都实体经济发展

为贯彻201910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正式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北京地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范围扩大至服务贸易,全面推出4项便利化措施,支持北京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备案,辖内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对其推荐的信用优良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是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还需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退汇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审核。

二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三是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是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多项便利化举措将助力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接下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平稳有序推进便利化试点措施有效落地,一方面,持续跟踪试点效果,总结优化试点方案,适时扩大试点银行和企业范围,让贸易便利化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以诚信为基础的银行展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构建完善“企业分类、银行分层”的激励机制,降低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