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H5263060-6-2020-0030
  • 分       类: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北京外汇管理部
  • 发布日期:
    2020-02-1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京汇〔2020〕8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建设,落实《国务院印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等文件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决定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外汇综合业务处反馈。

 

附件: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 2 18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