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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H5263060-6-2019-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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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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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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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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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19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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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辖内各相关企业、个人、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18年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详见附件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8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一)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联合报告应用系统接受全国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通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包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系统设计:
1.已参加2018年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进出口企业代码直接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2.2018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12月31日24时前已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联合年报系统已提前为企业注册用户,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进出口企业代码申请找回密码,再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3.2018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12月31日24时前应在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但未申报设立备案的,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注册新用户,再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第二类:直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审批/备案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包括:
1.工商管理部门相关:合伙企业
2.银监会相关: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银行
3.保监会相关:保险公司
4.证监会相关: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系统设计:
1.已参加2018年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2.2018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注册新用户,再登录联合年报系统。
(二)参加我管理部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主体,仍需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行境内直接投资抽样存量权益登记。非抽样调查企业无需进行境内直接投资抽样存量权益登记。
二、2019年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仍需按要求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辖内相关主体应于2019年6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主体,我管理部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我管理部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我管理部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为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含境外分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股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对于新设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其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初始登录密码20150101Aa。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
附件2: ODI存量权益登记企业操作视频
(联系人:兰淑娟;联系电话:68559987)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19年5月8日
附件1: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附件2:ODI存量权益登记企业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