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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H5263060-6-2018-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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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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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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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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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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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北京市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工作等;
2.机构信息:北京市分局局领导基本信息、主要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3.发展规划:短期、长期的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领导讲话、外汇工作动态、外汇管理重要新闻;
5.政策法规: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6.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7.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北京市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8.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北京市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7位的编码,由北京市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7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北京市分局代码H5263060-6,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4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北京市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0年7月29日用2020-07-29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京汇〔2020〕8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北京市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北京市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beijing/)是北京市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北京市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beijing/)获取北京市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为便利查找信息,北京市分局政府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北京市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北京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北京市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指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外汇综合业务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0层(邮编1000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55955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北京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北京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