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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3320858-7-2024-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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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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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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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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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4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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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1. 境外放款期限届满后如需使用,应在期限届满前多长时间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2第二条,境外放款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
2. 成立不足1年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以做放款业务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1第1条,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向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放款。
3. 境外放款利率发生变更后需要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变更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2第1条,境外放款额度变更或原放款协议发生变化(如利率调整、期限变更等)的,需办理变更登记。
4.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债规模按什么原则管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第八条,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债规模按以下原则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的,其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6倍。
5. 境外债权人将该笔债权转为股权的,非银行债务人应按照什么顺序办理后续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4.4第十条,境外债权人将该笔债权转为股权的,非银行债务人应先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然后到外汇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登记及外债注销(变更)登记,再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