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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3320858-7-2020-00225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9-28
  • 名       称:
    外汇业务问答(256)
  • 文       号:
外汇业务问答(256)

境内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境外企业持有的股份给另一家境内企业,股权转让对价可以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部分换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当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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