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某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和成品采购客户为境外同一家企业,能否用进口的材料的应付款抵扣出口的货款?
答: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外原材料供应商和成品采购客户如为同一家公司,企业在报外汇局备案后,可以用进口的材料款抵出口的货款。但相抵后不得重复对外付汇。外汇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为此类企业加贴“进料抵扣企业”特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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