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43320858-7-2019-00209
  • 分       类:
  • 来       源:
    中国外汇
  • 发布日期:
    2019-12-05
  • 名       称:
    外汇业务问答(118)
  • 文       号:
外汇业务问答(118)

境外个人可否先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同名个人账户后,结汇将人民币转入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增资?还是必须直接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后再将资本金结汇?

答:一般情况下,境外个人应按规定直接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后再依照资本金结汇使用。如果,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境外个人已经将境外合法资金汇入境内同名非居民外汇账户,那么,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作为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境外个人可将非居民外汇账户内资金划转至该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作为资本金使用。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