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的基础信息申报的时效性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三十五条的规定,经办银行应于解付/结汇中转日或付款汇出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基础信息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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