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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171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9-30
  • 名       称: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四十一)
  • 文       号: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四十一)

对于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每日无负债结算的期货产品(如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在期货合约存续期,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项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托管业务的填报方法(C01表、H01 表和 H02 表):

在期货合约存续期月,申报主体应将月内收到或支付的期货合约已实现损益,填报在C01表“本月(现金)结算收/付款(C0112/C0111)”项下;“本月末名义本金金额(C0118)”填报该合约基础资产的价值;“本月末头寸市值(C0116)”填报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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