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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142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8-18
  • 名       称: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十五)
  • 文       号: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十五)

远期类合约(含远期、掉期、期货)成立时,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项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托管业务的填报方法(C01表、H01 表和 H02 表):

远期类合约(含远期、掉期、期货)成立时,该合约的头寸市值为0。如全额交换基础资产,申报主体应根据基础资产的品种,将所交付的基础资产金额填至存款(D01表)、股票投资(B01表)或债券投资(B02表)等报表中,而不应在C01表的本月(现金)结算收/付款额(C0112/C0111中填报所交付的基础资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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