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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123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20
  • 名       称:
    2026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八)
  • 文       号:
2026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八)

企业委托代理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如何办理外汇收支?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九条,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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