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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120
  • 分       类: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15
  • 名       称: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拒绝网络炒汇
  • 文       号: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拒绝网络炒汇

什么是网络炒汇

网络炒汇是指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外汇保证金(外汇按金)交易,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的活动。

目前,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一切网络炒汇平台在我国均不合法。组织者被追究法律责任,参与者不受法律保护。

网络炒汇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易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网络炒汇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网络炒汇常见骗术

1.“取得境外金融监管机构许可虚构具备境外背景,强调平台合规权威。

2.“投资专家、大V操盘号称有专业人士打理,及时止损,躺着也能赚钱

3.“人拉人发展下线利用亲友、熟人等关系介绍他人炒汇,从中抽佣。

4.“以投资公司外汇平台为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其实并没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质。

5.“资金安全、存取便捷汇款时资金收款人往往不是平台公司,汇入资金去向难追。

6.“使用正规交易软件实际上是以外汇为噱头的虚盘交易,人为制定对赌交易规则,爆仓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投资者血本无归。

7.“门槛低、收益高宣称按杠杆倍数将本金金额放大进行投资,回报丰厚。

典型案例

案例1XX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利用其公司所具有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资质,搭建网上外汇交易平台开展网络炒汇,对外宣称该平台系国内首家获批的外汇电子交易平台,隐瞒该平台无真实本外币交易、客户资金未流入国家外汇市场而是流入公司账户、系内盘交易等事实,诱骗客户投资进入平台进行虚假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近3.47亿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近3.47亿元。

案例2:王某等人搭建虚假炒汇平台,谎称可进行真实外汇交易,诱骗投资者开户入金,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及20%300%的高额收益。王某等人以此非法集资19.2亿余元,款项实际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个人高消费,造成3.9亿余元本金未兑付。投资者资金遭受损失,王某等人分别被判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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