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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6-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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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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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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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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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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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问答(一)
问:哪些非金融企业可在银行办理外债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可在银行办理外债登记的非金融企业是指注册在天津市,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除外),不含选择其他方式借用外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