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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093
  • 分       类: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2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以下简称天津市分局)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指南所称天津市分局政府信息是指天津市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介绍:天津市分局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信息、分局动态等;

(二)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及分局相关现行有效法规目录等

(三)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及处罚信息公示、执法证相关信息;

(四)业务指南: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指引等;

(六)特色服务信息: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七)公众交流信息:业务咨询、投诉建议、联系方式等;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天津市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进行分别编排。

三、信息公开方式

天津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公开:

1.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天津市分局子网站

2.机关办公场所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信息具体情况,依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或其他适宜方式予以公开。

四、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搜索功能或在线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应具体栏目获取所需信息。

2.通过天津市分局其它信息发布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指引》的规定,向天津市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天津市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主管处室进行处理。根据处理情况作出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天津市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天津市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2-23209269

电子邮箱:pbc022@163.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17

邮政编码:300040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天津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天津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反映。

申请人认为天津市分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天津市分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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