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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5-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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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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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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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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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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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十九)
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业务时,可依据哪些标准判断担保合同是否具备明显的担保履约意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5.4.1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第(3)条:
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可按照合理商业原则,依据以下标准判断担保合同是否具备明显的担保履约意图:
①签订担保合同时,债务人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或可预期的还款资金来源;
②担保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的融资条件,在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与债务人声明的借款资金用途是否存在明显不符;
③担保当事各方是否存在通过担保履约提前偿还担保项下债务的意图;
④担保当事各方是否曾经以担保人、反担保人或债务人身份发生恶意担保履约或债务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