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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5-00209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10-13
  • 名       称:
    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十九)
  • 文       号:
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十九)

外资银行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1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第(1)条:

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同)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并取得《业务登记凭证》;以转股并购方式设立外资银行的,应将业务编号以“16”开头的《业务登记凭证》提供给股权出让方,用以开立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将业务编号以“14”开头的《业务登记凭证》提供给外资银行,以作为外资银行完成外汇登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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