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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5-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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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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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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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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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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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六)
企业有一笔20万美元的退汇,其退汇日期距原付款日期间隔10个月,是否需要前往外汇局办理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