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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5-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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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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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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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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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个人外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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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个人外汇(八)
“关注名单”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外汇局对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及其他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