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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5-00092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5-06
  • 名       称:
    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
  • 文       号:
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

外资银行减资所得金额能否包含资本公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3)条:

外资银行减资变更登记时,减资所得金额(可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仅限于减少外国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他所有者权益;减资所得用于弥补账面亏损或调减外方出资义务的,减资所得金额应设定为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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