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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5-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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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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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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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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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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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四)
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需要办理名录登记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