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5-00088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4-27
  • 名       称: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四)
  • 文       号: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四)

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需要办理名录登记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