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5-00080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4-16
  • 名       称:
    2025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三)
  • 文       号:
2025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三)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交易单证需要具备什么要素?

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纸质或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单证。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