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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5-00061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3-24
  • 名       称:
    2025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九)
  • 文       号:
2025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九)

申报主体持有的仅作为通道、不具备融资功能的境外 SPV 或壳机构且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小于10%,如何填报对外直接投资系列报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三)项对外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第3点“对于申报主体持有的仅作为通道、不具备融资功能的境外SPV或壳机构,应区分两种情况”的第(2)种:

通过境外非融资性SPV持股,但持有首层非SPV实体表决权比例小于10%的,应采取“不看穿”原则,A01表的“境外被投资机构代码(A0101)”“境外被投资机构全称(A0102)”和“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国家/地区(A0103)”填报境外首层非融资性S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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