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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5-00051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3-10
  • 名       称: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三)
  • 文       号:
2025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三)

企业可以在不同银行办理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十四条: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种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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