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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5-00041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4
  • 名       称:
    2025年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七)
  • 文       号:
2025年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七)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出口货物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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