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5-00038
-
-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 名 称:
- 2025年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五)
-
- 文 号:
2025年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五)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一)从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离岸转手买卖项下收付款;(五)其他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收付款。本指引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保税物流中心(A、B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钻石交易所等参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