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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5-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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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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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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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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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5年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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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5年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
境外个人如何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