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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32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12-27
  • 名       称: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二十四)
  • 文       号: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二十四)

直接申报中货物贸易中的预付(应收)、预收(应付)款项的填报方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二)项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的填报方法(E01表)第2点货物贸易项下部分交易项目填报方法中第(3)例货物贸易往来中的预付(应收)、预收(应付)款项:

一般情况下,货物所有权转移和资金收付时间均以企业会计记账为准。如果贸易往来中出现挂账,申报主体应根据对应借记/贷记项目情况进行申报。其中,预付(应收)款纳入D04表统计,预收(应付)款纳入D08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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