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322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12-26
  • 名       称: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二十三)
  • 文       号: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二十三)

直接申报中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填报方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二)项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的填报方法(E01表)第2点货物贸易项下部分交易项目填报方法中第(1)例申报主体的黄金进出口业务: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参与黄金国际版交易的申报主体,其与非居民的黄金交易及实物交割,由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填报E01表“黄金进出口(120001)”项目,相关申报主体无需再在E01表报送对应的黄金买卖数据。

除上述以外的居民与非居民的黄金买卖,无论是否已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均应在E01表的“黄金进出口(120001)”项下填报自身黄金买卖数据,“交易对方国家/地区(E0102)”应填报交易对方的注册国家(地区)或常驻国家(地区),而非所交易黄金的储存地所属国家(地区)。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