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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4-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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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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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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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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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4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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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4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十一)
企业未来有进口货物的需求,是否可以提前购汇?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十四条,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银行应对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