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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314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12-16
  • 名       称: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二十二)
  • 文       号: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二十二)

直接申报中可流通股票(份额)的填报方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九)项可流通股票(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B04表、H01表和H02表):

可流通股票(份额)是指可通过公开市场或双方协议方式买卖或转让的股票、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等,包括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权、非上市股份、私募股权、协议转让的股权,以及各种上市或非上市投资基金产品等。一般情况下,除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合伙制实体外,其他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均是可流通的。

对于上市股票(股权或基金产品),其月末市值应根据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如该股票本月停牌未交易,则按上期末市值填报。

对于非公开市场交易且无市值的股份,申报主体应根据自身会计记账等情况合理选择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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