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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4-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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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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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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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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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4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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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4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八)
企业有一笔18万美元的超期限退汇,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