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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221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8-26
  • 名       称:
    2024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十一)
  • 文       号:
2024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十一)

境内机构为自身债务提供跨境物权担保的,是否需要办理担保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5.4.1第十六条,境内机构为自身债务提供跨境物权担保的,不需要办理担保登记。担保人以法规允许的方式用抵押物折价清偿债务,或抵押权人变卖抵押物后申请办理对外汇款时,担保人参照一般外债的还本付息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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