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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210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8-14
  • 名       称:
    2024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六)
  • 文       号:
2024年外汇管理互联网信息——货物贸易(六)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如何办理名录信息变更和注销?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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