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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192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7-22
  • 名       称:
    2024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 文       号:
2024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付汇后,如果发生退汇业务,备案人是否需要注销之前的支付核验记录,以扣减已发生的对外付汇金额?

答:进行付汇确认后,税务备案核验信息无法注销。对于在新功能中办理税务备案核验且发生退汇或部分退汇的情况,银行应通过新功能修改与相应备案表关联的付汇信息,将付汇金额修改为“0”或实际付汇金额(付汇金额扣减退汇金额),并在备注中标明“退款+金额字样,如“退款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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