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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4-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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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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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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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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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4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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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4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付汇后,如果发生退汇业务,备案人是否需要注销之前的支付核验记录,以扣减已发生的对外付汇金额?
答:进行付汇确认后,税务备案核验信息无法注销。对于在新功能中办理税务备案核验且发生退汇或部分退汇的情况,银行应通过新功能修改与相应备案表关联的付汇信息,将付汇金额修改为“0”或实际付汇金额(付汇金额扣减退汇金额),并在备注中标明“退款+金额字样,如“退款1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