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186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7-15
  • 名       称:
    资本项目政策问答2024年(十五)
  • 文       号:
资本项目政策问答2024年(十五)

问:非金融企业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外债账户吗?

答: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的通知》(汇发〔202328号)规定,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