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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4-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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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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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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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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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4年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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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4年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四)
B、C类企业能否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