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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160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6-07
  • 名       称:
    2024年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
  • 文       号:
2024年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三)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在哪里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202461日起,“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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