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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4-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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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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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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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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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4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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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4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三)
间接申报中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籍工作人员和家属间的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籍工作人员和家属间的涉外收付款应进行间接申报,申报在“232000-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其与境内居民之间的外汇或人民币收付款,双方均无需进行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