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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4-00061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07
  • 名       称:
    2024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二)
  • 文       号:
2024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二)

银行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资金结算时,应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二)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资金结算,即出口货款和进口料件货款轧差后净额结算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自境外交易对手方购买料件加工后,将成品卖给同一境外交易对手。2.企业开展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前,需持相关材料至银行说明,由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体标识功能中添加“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3.企业应合理安排轧差周期,及时结清应收应付款项,原则上每个季度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为“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并按要求办理实际收付汇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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