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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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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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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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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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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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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十三)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适用于哪些主体?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津汇发〔2022〕90号印发)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辖内银行以及通过辖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
本办法所称辖内银行,是指在天津市内能够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付款相关业务的银行。